前言:
音樂分析,常被視為只是對作品中的和聲曲式等作分析。其實樂譜分析只是了解音樂作品的一個過程 (means),而不是結果 (end)。本文就從個誤解出發,探討音樂怎樣作為一種語言而與聽眾溝通,達到表達音樂意義的效果。
將音樂視為一種語言 (music as language),作為與聽眾溝通的平台,從而看音樂本身 (music per se) 所表達的意義 (musical meaning),並不是甚麼新的音樂慨念,外國的學者也就這個慨念發表了不少有建設性的研究文章。可是,香港的音樂學生普遍學習和拿來考試的音樂理論 (music theory),只著重看音樂為一種結構形態 (music as structure)。這個概念是從樂譜分析 (score analysis) 來看作品中的調性與和聲結構,又或其旋律動態,並以此作為了解作品的意義。在我看來,這概念實在大有相確的餘地。基本說來,音樂是拿來聽的,而不是拿來看的。樂譜 (score) 本身不是音樂的全部,它只是樂音 (musical sound) 的一種固定形態 (stabilized form),目的是將聲音 (sound) 轉化 (transforms) 為容易保存的文本 (text)。當聆聽音樂作品時,一般聽眾基本上不須要了解正在演奏中的樂譜是標記著一個 C Major Chord,或是一個 D Minor Chord; 又或這裡是個 F 音,哪裡是個 G 音等。這些資訊對他們跟本不存在必須理解的意義,更幫不了他們感受音樂作品本身。
從以上討論得知,分析樂譜中的旋律和聲,樂曲結構 (formal analysis,樂曲分析),或可幫助演奏者去活化那已凝固在紙上的音符 (frozen notes),將作品以聲音的形式再重現出來,以及讓學者和研究者去探索和了解作曲家在寫作時的樂思 (musical idea) 和設計 (structural design),我們常稱為“作曲圖意 (compositional intention)”。不過,話得說回頭,從樂曲分析 (formal analysis) 所得的結論,也不一定完全是作曲家的作曲原意,有時也是分析者自己個人看到樂音想表達的意思。因為,音樂本身也是會發言的。即撇開作曲家的意圖,作品裡的樂音常常為自己說話 – music often speak for itself in context。所以,一個新的詮釋就這樣生了。
由此可見,這個視音樂為語言 (music as language) 來了解作品意義的慨念,可以是從聆聽者的角度去看問題,而暫時不從作曲家和演奏者的那一方面來看。就如 Roland Barthe 所說 : “The Author Is Dead 作者已死” 。 應用語言學 (linguistics) 中的一些概念去探索作品的意義,多少涉及音樂上的語義學 (semantic meaning),語法學 (syntactic meaning),修辭學 (rhetoric) 和美學 (aesthetics) 的研究。當然,要了解以上論及的各項音樂語言學上的細節分類,我們不能完全放棄運用formal analysis,即樂曲分析,來剖析作品中所曾用到的作曲技術 (compositional techniques). 在下一篇文章,我會討論從作曲技術 (compositional techniques) 中的 Head Motive 在音樂中的運用,去看聽眾如何以音樂語言的慨念去尋求作品要表達的意義 (expressive meaning)。
To be continu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