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本人的私人學生的樂理學習大多集中於為考試作準備,很少表現出真的興趣去探索音樂,或願意吸收多些有啟發性的音樂知識,認為這是浪費時間。可是,與參與樂理班的同學比較,特別是一些 mature student,他們學習的動力反而是希望增加自己對音樂的了解,考不考試都不打緊。甚至有些同學希望藉著我講論的課去啟發他們在自己相關的音樂工作領域裡做得更好。當中不乏做音樂老師的,又或自己正從事與音樂創作有關的工作。以下的討論,就是因為有一位同學表示他渴望參加我的作曲課程而有感而發的。他現從事一些與電影音樂有關的創作工作。本文繼續上一篇文章去探討電影音樂的藝術性。
正文:
雖然 originality,creativity and techicality (簡稱 OCT) 是我們衡量現代音樂 (contemporary artmusic) 的一般標準,而電影音樂也大量運用了現代音樂技巧去創作。所以,按常理電影音樂也可以用同一標準來衡量。可是,想深一層,你或會仍然有所保留,納罕這三大準則 (OCT) 是否還適用於這些為大眾,為市場而寫的電影音樂。 有一位香港作曲家兼大學教授就曾上述的問題這樣評論說: “聽眾可以試試查巧一下,看看有哪一些電影音樂能脫離電影本身,而又仍然可以獨立成為經典的金曲,受聽眾接受和喜愛,以純器樂的樂曲而流存呢?” 對一般聽眾而言,情況又的確是這樣。電影的配樂通常以 soundtracks 形式以 CD 發行,但聽眾購買 CD soundtracks 來聽的,比起買一首古典音樂,如 Beethoven 的交響曲的,相對少得多。最常見的就只是電影的主題曲,或一兩首插曲以流行曲的形式出版而受到聽眾的垂青。 由聽眾的消費模式看來,我們不難發現,電影音樂的藝術價值是與電影本身是有著密切關係。一般來說,電影音樂也難脫離電影而 變成一個獨立成功的樂曲。當我執教電影音樂時,也發覺很難只播放 soundtracks 講解而不看電影本身。因此,看來的總結是: 用來檢示現代音樂的 OCT 三大標準去衡量只能倚附電影才能存在的電影音樂是不大適用。
不過,對於音樂 (music),和音樂作品 (musical work),我卻有不同的看法。我認為是否用這所謂的三大標準作衡量電影音樂,首先就很視乎你怎樣看甚麼是一個音樂作品 (musical work), 我這裡的意思不是音樂 (music) 這個所有樂曲的統稱 ,反之是指個別的一個 work — 作品。。我們可以問問,音樂作品 (musical work) 究竟要包含甚麼元素,才算是一個音樂作品呢? 是否只是那些 musical sound,樂音就呢? 大多數聽眾的答覆可能就只有樂音 (musical sound)。可是,我認為不是。你大可以問問聽眾 ,當要聆聽 一個 program musical work 時,當然他們會聆聽音樂本身,可是他們會否也同時看看 program note,或樂曲簡介,從而幫助自己明白了解這個作品。你走進音樂會 (concert) 裡看看就知道答案。現代音樂作品 (Contemporary artmusic) ,或者你甚至可以說古典音樂作品 (尤指浪漫派的音樂, Romantic music),十居其九都是標題音樂,樂曲都附上那些所謂的 extramusical (非音樂性) 的 literal description (文字描述)。我不大喜歡用 extramusical 這個 textbook 常用的 term,我覺得反而 referential 比較適合,而 program note,programmatic title (樂曲標題) 等我也喜歡用 programmatic reference 這個 term 來代替 。原因是所有音樂以外的東西都可以是 extramusical; 但是,program note,或樂曲簡介是有指向性的,是特別指向這獨一的樂曲,並不適用其他樂曲。查實 programmatic reference 是某一個特定作品的非音樂部份,並用文字,語言或符號等表達出來的描述。由此可見,現代音樂作品,甚至古典音樂作品所包含的元素是包括那些樂音部份 (sound) 和非樂音部份的 (literal description)。查實電影音樂作品就等如一個是 program musical work,一個標題音樂的作品一樣。我們看電影的情節內容,就等於看 一個標題音樂作品的 programmatic reference,這樣,我們才能了解當中音樂的意義,並可以用 (OCT) 三大原則去衡量其音樂的藝術性,音樂是好或壞等。不過,我在這裡首先指出,對了解音樂的看法,是有很多不同的美學理論。有人會認為, 用 Emmanuel Kant 的 Theory of Disinterested 去理解純音樂那種 Musical Form of Beauty (這裡的 Form 不是曲式),音樂自身形態的美,即不須借助任何外界事物去幫助欣賞音樂,才是真正的理解。但就我本人而言,我就不很喜歡 Kant 這個了解音樂的理論。因為它太抽象了,何為純音樂本身的形態, form ,的美呢? 就連 Kant 也不曾詳細說稱楚。我們又怎樣 感受那種 disinterested 的美學經驗呢? 皆因當我欣賞或聆聽一個藝術作品時,它的一切相關 references,如創作背景,標題,作者等的資料就會在腦海呈現,帶動我作沉思性的聯想 (association),試問我又如何在我的 mind 裡表現 disinterested 呢?
正如以上討論,我們可以再擴大音樂作品中的所有非樂音 references,這可包括文字的參巧,說明,描寫,連同樂譜上的符號,標記,題標,又或作曲家口頭的描述與評論等等有指涉性的指引,都是作品的 text ,即文本。Genette 則稱這些為正文本以外添加的東西為 paratext (跨/超 文本)。這些都是音樂作品的一部份。當然,作品中的 musical sound ,樂音,當它處身在一個演出空間 (performance space) 裡,例如在 concert Hall ,在 CD 裡,在一齣電影裡,在 DVD裡,它就不再是處身在無架構 (structural framework) 的迴響飄懸在空氣中時,這也可被稱為 text ,即文本。所以,musical work 是包含了這兩種 texts ,即 text (文本) 和 paratext (誇文本)。假如我們用 OCT 去檢示作品的樂音部份,也會連同這些標題參巧 (progammatic references) 一併仔細衡量。說到電影音樂,我認為一齣電影中的相關故事情節,描繪的劇情,人物,性格,事物,和發生的事件等,都是樂音的 paratext。我和一般觀眾看電影和聽其音樂是有所不同的,他們大都忽略了電影中是有音樂存在,只是埋首看故事情節。可是,我視在影片中的流動的音樂為非附從的,是首要的。我對電影中出現的樂音分析和理解的出發點是從音樂本身 (music per se) 開始,更視它為單一完整的音樂作品來看。而整齣電影,即我剛稱為 referenctial 的 paratext,是這個電影音樂作品的 “文字” 部份,可以幫助觀眾,聽眾了解,衡量這個作品是成功與否。所以,我是不會用電影配樂這個 term 。電影音樂不是 “配” 的,是創作的,它不是附庸某些東西而存在的產品。因為創作得好的電影音樂作品 (不是乏指所有電影音樂),不但要有高水平的 OCT,為電影情節提供足支持,而且能超越 (transcend) 電影情節內容,為聽眾,觀眾帶來一個全新的詮釋和意義,跳出了那段戲 (scene) 本身的框架。這樣,電影就真的變成了其音樂本身的 paratext 。雖然,就整體而言,電影音樂 (film msuic) 不能離開它的另一部份,就是電影,但是一個好的個別的電影音樂作品,film musical work 所能產生的美學意義 (aesthetic meaning) ,卻是可以脫離自身電影 (reference) 而獨立存在的。因此,我看 film music 和一首 film musical work是有分別的。
待續………… To Be Continued………
David Leung (theorydavid)
2011-01-20 (published)